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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的探視時間規定是怎樣的

離婚後的探視時間規定是怎樣的

夫妻離婚後,一般情況下小孩是隨父母一方生活,另一方會支付撫養費並要求按期探望小孩,如果夫妻雙方關係不好,很有可能會阻止探望。那麼,對於小孩的探視權,我國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包括探視權法定屬性、就探視權發生爭議該如何解決等。

首先,探視權是我國規定的法定權利。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了離婚後不撫養的一方需要支付生活費和教育費,並且雙方協議優先。從第三十八條中規定的內容來看,不直接撫養的一方有法定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探望的義務,對此,雙方也應當協商。但是,為了子女的良好的健康的成長環境,如果探望方對子女有不良影響的,這個探望權將會被法律剝奪。

離婚後的探視時間規定是怎樣的 第2張

其次,探視權作為法定權利,如果夫妻對此發生爭議,也可以就單獨提起訴訟。我國《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四條規定了當事人對此具有法定的訴權,及如果在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另外,對於探視時間,我國法律並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這個是可以由雙方進行協商的。約定一致後則需要按照這個時間來進行探視。如果子女能明確表達自己的意願的,還應該聽取小孩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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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説要低,離婚之後關於小孩的撫養問題,探視問題,都應該本着從照顧小孩的角度出發,要為小孩的成長營造一個良好的健康的環境,最好是能夠協商一致,這樣對小孩更有利。

標籤:探視 時間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