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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向公司借款交税嗎

一、股東向公司借款是否要交税?

公司股東向公司借款交税嗎

股東向公司借款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規範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税徵收管理的通知》規定,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一個納税年度終了後沒有歸還,也沒有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以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應當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税。

結合《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税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個人投資者向其投資企業借款,對於超過一年期限且尚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借款,應按規定納税。

綜上所述,股東向公司借款應按規定繳納個税。

二、公司借款給股東是否需要通過股東會決議?

公司借款給股東需要通過股東會決議。

公司借款屬於重大事項,需要召開股東大會由各股東作出決議,同意之後按股東會決議作出書面決定。除了公司章程有特別規定或者經股東(大)會的批准同意以外,公司董事、經理不得擅自決定向他人提供借貸

股東借款轉為實收資本會計分錄

三、公司大股東可以向公司借款嗎?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所以公司股東如果在股份公司擔任上述職位,則不能向公司借款;如果公司自然人股東沒有擔任上述職位,則向公司借款的行為是合法的。

四、公司股東分類

(一)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我們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在本文中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託,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託人。

(二)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三)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為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創始股東是指為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並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並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四)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

以股東持股的數量與影響力來分,可分為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又分絕對控股股東與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以上是“股東向公司借款交税嗎?”的相關內容,可以看到股東是可以向公司借款的,並且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税。公司借款給股東需要通過股東會決議。公司股東如果在股份公司擔任上述職位,則不能向公司借款。

標籤:交税 股東 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