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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條件是什麼

一、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條件是什麼?

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條件是什麼

1、遺贈扶養協議的扶養人不可以是法定繼承人

2、扶養人需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扶養人分為以下兩種類型:

1)公民之間的遺贈扶養協議

2)公民與集體所有制組織之間的遺贈扶養協議

二、遺贈扶養協議和遺贈的區別有哪些?

1、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在遺贈方和扶養方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才能成立。凡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不損害公共利益、不違反道德準則的遺贈扶養協議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必須遵守,切實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隨意變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變更或解除,必須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而遺贈是遺囑人單方的法律行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發生法律效力。遺贈不僅可以單方面訂立遺囑,而且還可以隨時變更遺囑的內容,或者撤銷原遺囑,另立新遺囑。

2、遺贈扶養協議是有償的、相互附有條件的,它體現了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而遺贈是財產所有人生前以遺囑的方式將其財產遺贈給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行為,它不以受遺贈人為其盡扶養義務為條件。

3、遺贈扶養協議不僅有遺贈財產的內容,而且還包括扶養的內容。而遺贈只是遺贈財產,沒有扶養的內容。

4、遺贈扶養協議從協議成立之日起開始發生法律效力,而遺贈是從遺贈人死亡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三、遺贈扶養協議的特點有哪些?

(1)遺贈扶養協議的主體一般有限制。遺贈人只能是公民,扶養人可以是公民(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是集體所有制組織,而且須具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同時扶養人沒有法定的扶養義務。

(2)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協議行為。

(3)遺贈扶養協議雙方,互相權利,互負義務。扶養人負有對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接受遺贈人遺贈財產的權利;遺贈人享有接受扶養的權利,負有將其遺產遺贈給扶養人的義務。

(4)遺贈扶養協議必須是書面形式,不能為口頭形式,以便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有利於協議的履行。

一份合法有效的遺贈扶養協議對遺贈人和扶養人都有一定的條件限制,就比如説遺贈人當時意識已經不清醒了,或者在遺贈人分配的根本就不是個人的合法財產,那遺贈扶養協議也不會受法律保護的。

標籤:協議 扶養 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