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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費可以增加嗎

子女撫養費可以增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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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後,撫養費是孩子重要的生活來源,如果子女撫養費不能維持生活的時候,子女撫養費可以增加嗎?不少人都想要增加子女撫養費數額,但卻又不清楚在法律上是否有依據,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子女撫養費可以增加嗎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

子女撫養費可以依法變更(增加),按照司法解釋,離婚後,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增加的法定理由是:(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二、變更撫養費的情形有哪些?

1、撫養費的增加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有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雖具備上述條件,但還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

2、撫養費的減少

條件是:第一,供養人的供給能力降低和經濟收放減少。如喪失勞動能力或無生活來源、負擔加重等;第二,被撫養人需求的減少。如當初因特殊原因撫養費數額訂得很高,現特殊情況已消失,或被撫養人有了其他生活來源。臨護子女的一方再行結婚,繼父繼女願意負擔的。

3、 撫養費的免除

第一、被撫養人需要撫養的前提條件已經不復存在,如自己的收入可維持自己的生活。

第二、供養人喪失了勞動能力。

三、哪些情形可以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1、原撫養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原撫養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該《意見》第三條還規定,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節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隨着子女所在地生活水平的提高,子女讀書生活的需要等等,這些都是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的利益。因此,只要是符合了法律規定的情形,並且有相關證據證明的話,那麼子女撫養費可以增加

標籤:撫養費 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