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撫養費可以每年要求增加嗎?
近些年離婚率的逐年上升,讓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問題成為社會的一個焦點問題。夫妻二人離婚後理應履行對子女的撫養義務。然而隨着社會的發展,物價水平上漲,公民的生活開銷也隨之變化,子女的撫養費因此也會發生改變。那麼,子女的撫養費可以每年增加嗎?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就該問題作詳細解答。
一、子女的撫養費可以每年增加嗎?
根據司法解釋,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根據實際情況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是可以增加的,但並不是所有的情況都可以增加孩子的撫養費。
我國法院判定有關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法定理由主要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八條: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如,原來的撫養費是數年甚至十幾年前訂的標準,已趕不上物價上漲的幅度了。
離婚後,如果在孩子成年前,沒有重大變故,要求增加撫養費大多數情況下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但若是因為物價上漲、子女上學、患病等原因,原來約定支付的孩子撫養費不足以滿足子女實際所需,不能維持孩子的實際生活,這時可以依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要求對方增加孩子撫養費。
當然,如果是離婚後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收入沒有明顯增加,而對方收入增加較多的情況下,撫養孩子一方追加撫養費的要求,在孩子的實際需要沒有增加情況下,法院一般是不會支持的。
二、如何追加子女的撫養費?
每個想要增加孩子的撫養費的情況都是有所不同的,離婚的雙方也往往會因為孩子的撫養費問題不斷的吵架,有些是因為一方不給付撫養費,一些是因為想要增加孩子的撫養費吵架。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增加孩子的撫養費,可先與對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請求依法判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各位讀者整理的關於撫養費追加問題的相關資料,不僅解釋了撫養費是否可以每年增加的問題,還給出了追加撫養費的一點小建議。如果讀者們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詢問我們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他們會給您更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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