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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資格取消後恢復可以嗎?

監護人資格取消後恢復可以嗎?

一、監護人資格取消後可以恢復嗎?

監護人資格取消後是可以恢復的。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包括:(1)法定監護人,(2)指定監護人,(3)遺囑監護人,(4)委託監護人。上述監護人又可分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監護人應具有監護能力,符合法定資格,並克盡監護職責,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監護職責相適應,監護人主要具有以下權利:(1)有權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2)有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3)有權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並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4)有權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5)有權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監護人依法行使監護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干涉。

二、怎麼撤銷監護人資格,誰可以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1、誰可以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下列單位和人員(以下簡稱有關單位和人員)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2)未成年人的其他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

(3)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

(4)民政部門及其設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

(5)共青團、婦聯、關工委、學校等團體和單位。

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一般由上述中負責臨時照料未成年人的單位和人員提出,也可以由上述中其他單位和人員提出。

未成年人是國家的希望和未來,因此,國家非常重視未成年人的成長健康和學習的問題,因此制定了專門的法律來進行保護。監護人作為未成年人的精神和物質依靠是非常重要的。因為不恰當的損害未成年人的行為而撤銷監護權的監護人,是可以恢復監護權的,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