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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取消父母的監護人資格?

怎麼取消父母的監護人資格?

怎麼取消父母的監護人資格?

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是指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員或者有關單位可以申請撤銷監護人的監護資格。監護人應當履行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的職責。監護人疏於履行驗護職責或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法律規定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被監護人所在地居民或村民自治組織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人民法院經審査認為屬實的,應當作出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判決。

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是第三級案由^監護是民法上規定的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保護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對於監護的性質,我國學術界歷來有不同的觀點。

但是,無論持監護權利説或是採義務説、職責説,都認為監護人是為被監護人利益而設,監護人都要臚行以下職責:

(1)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2)保管被監護人的財產。此處的保管,不僅包含保護、管理財產的行為,還應包括必要的經營行為和處分行為。法律要求監護人履行其職責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3)擔任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

實踐中,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包含兩種情形: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父母一方請求法院撤銷另一方的監護人資格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2)未成年人除父母以外的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監護人、指定監護人資格的撤銷。未成年人監護人資格的撤銷,是指父母不在世或均喪失監護能力的法定監護人資格的撤銷,以及有關組織指定的監護人資格的撤銷或人民法院確定監護人資格的撤銷。

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如果要取消父母的監護人資格的話首先要有明確的證據證明其沒有履行法定監護人的職責。一般來説,有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有明顯不利的都是算沒有履行監護人職責。如果有虐待行為的話,已知者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