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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怎樣取消監護人資格?

一、應該怎樣取消監護人資格?

應該怎樣取消監護人資格?

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是指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員或者有關單位可以申請撤銷監護人的監護資格。監護人應當履行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的職責。監護人疏於履行驗護職責或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法律規定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被監護人所在地居民或村民自治組織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人民法院經審査認為屬實的,應當作出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判決。

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並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的;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和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二、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情形有哪些?

《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被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1.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將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着的;

4.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於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5.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7.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監護人可以擁有監護權,如果要申請取消監護人的權利,那麼就需要直接到法院申請,而且還需要有合法的證明材料才能獲得受理,監護人的資格不是可以隨便的取消,只有在傷害到了被監護人的情形之下才可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