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權利有哪些

一、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權利有哪些  

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權利有哪些

1、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被監護人出於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遭受到來自外界的的侵擾和損害。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

2、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3、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根據《民法典》第23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所代理進行的活動領域不限,較多地表現為諸如買賣、租賃、借貸等財產性質的活動,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質的民事活動。

4、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監護人應當盡到教育和照顧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職責,使其獲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根據《民法典》第118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如果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利益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離婚後孩子的監護人是誰

離婚後父母也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孩子跟誰住在一起並不影響監護權的改變。

大部分的家庭都是父母作為監護人的,但是其中也不乏例外情形,父母在以下幾種情況下不再對孩子享有監護權:

1、死亡。如果父母死亡,不再享有法律上的權利,監護權隨之喪失。

2、喪失監護能力。我們説對孩子監護是因為孩子成長不完全,需要父母的督導,前提必須是父母有完全行為能力,足夠負擔對孩子的監護,否則喪失對孩子的監護權。

3、存在對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擔任監護人對該子女明顯不利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其監護權的情形。

一般監護人對於被監護人的相關權利有很多,比如可以代理被監護人的相關事務,如財產性質的活動等。如果被監護人導致他人受到損害,而監護人不具備相關民事行為能力的話,那麼會由法定監護人進行承擔相關責任。

標籤: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