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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與被監護人出現哪些情形監護終止

一、監護人與被監護人出現哪些情形監護終止?

監護人與被監護人出現哪些情形監護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九條 【監護關係終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護關係終止:

(一)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

(三)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係終止的其他情形。

監護關係終止後,被監護人仍然需要監護的,應當依法另行確定監護人。

二、監護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被監護人須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監護人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3、監護人的職責是由法律規定的,而不能由當事人約定。

三、監護權爭議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由此可見,造成監護關係終止的原因是比較多的,比如父母因意外事故死亡,雖然父母跟孩子的監護關係就此終止,但父母去世時被監護人還未完全取得民事行為能力的話,作為被監護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近親屬,只要具有監護能力,可以做孩子的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