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肯給探視權怎麼辦?
對於有孩子的家庭,夫妻離婚的,應該協商好孩子撫養的問題,如果是女方直接撫養孩子,則男方要支付撫養費,具體金額及方式雙方協商解決。另外,男方還可以定期探視孩子,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任何人無故不得剝奪。那麼,離婚不肯給探視權怎麼辦?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離婚不肯給探視權怎麼辦?
間接扶養方在行使探望權時,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如果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協助探望的義務,或者是採取各種手段,阻礙另一方實現探望權,那麼有探望權的一方可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實現自己的探望權。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的判決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對有協助義務的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離婚後對方不讓看孩子如受到不當的對待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具體的可以諮詢相關的律師。
二、探視權應該如何行使?
子女探望權行使是指離婚後,間接扶養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對探望的方式、時間安排一般由父母在離婚時協議。為子女的健康成長,雙方在離婚時應對子女的探望問題進行協商,對探望方法、時間進行具體、細緻的安排。離婚時雙方對子女探望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一併判決。一般在不影響子女的學習、嚴重改變子女生活規律的前提下,確定一段時間內,間接扶養方可與子女單獨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經作出的離婚判決沒有涉及子女探望權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4條提供了法律救濟的途徑:“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綜上所述,離婚後,孩子歸女方的,雙方應當確定好探視的時間、地點及方式等。女方要提供便利的條件,保障男方充分享受這個權利。如果離婚不肯給探視權,男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法律作出判決,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對於拒絕執行法律判決的,法院有必要進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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