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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權被侵犯可以起訴離婚嗎?

生育權被侵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是指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經審理後能確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判決准予離婚。

生育權被侵犯可以起訴離婚嗎?

如果妻子不願意生育孩子,丈夫卻想要孩子,夫妻雙方在這個問題上無法通過溝通達成一致,那麼丈夫可以以此作為請求離婚的理由與妻子離婚,法院會把這個理由作為判決其離婚的依據,通過這種方式丈夫可以實現自己的生育權。但是如果妻子想要孩子,而丈夫不想要孩子,妻子生下孩子後,丈夫不能以生育權為理由,拒絕履行父親對孩子撫養教育的義務

簡單地説,夫妻雙方均有生育權,夫妻一方拒絕生育或者妻子擅自中止妊娠雖對另一方的生育權有所侵害,但也是正常行使自己生育權的行為,因此,以此要求損害賠償沒有法律基礎。在當今的婚姻中,夫妻雙方為是否生育子女而常有分歧。常見的情況是,夫妻雙方在生育方面意見相左,不可調和。如果雙方因此發生重大分歧導致感情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法院會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認定這是“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並因此判決離婚。

生育權是指公民依法通過兩性自然或人工受精受孕、懷胎、分娩以及無性生殖的方法,繁衍養育後代的權利。通常情況下,夫妻雙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權,只有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共同行使這一權利,生育權才能得以實現。但在夫妻雙方對生育後代意見相左時,法律首先保護女性的生育權。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因生育權衝突時,男方不得違背女方意願主張其權利,也就是女性單方終止妊娠不構成侵權。由於男女性別、生理機能和分工的差異,丈夫的生育權只能通過妻子來實現。男性的生育權作為其民事權利,需要妻子自懷孕起到胎兒出生這一段時間內的自覺自願配合才能完全實現,因此如果妻子不願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權為由強迫妻子生育。

在妻子未經丈夫同意擅自墮胎、妻子不顧丈夫反對,私自生下兩人的孩子、夫妻一方與第三方婚外生育。夫妻合意懷孕後,丈夫突然死亡,公婆為傳宗接代阻止兒媳墮胎。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限制女職工生育。在現實生活中,夫妻結婚之後往往面臨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生育,夫妻雙方都是享有生育權的,但有時會受到侵犯,侵犯生育權可以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