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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被侵犯職務發明人可以起訴侵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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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權被侵犯職務發明人可以起訴侵權嗎?

專利權被侵犯職務發明人可以起訴侵權嗎

不可以,因為職務發明人不是專利權人,應該由專利權人,也就是公司提起訴訟。根據現行專利法,專利侵權行為的具體形態可分為:

1、未經許可實施他人專利行為。這類專利侵權行為必須滿足兩個條件:未經權利人許可和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根據《專利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包括以下3種具體形式: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他人發明專利產品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使用他人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依照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製造、銷售或進口他人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2、假冒他人專利行為。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2001)》第八十四條規定,包括以下4種具體形式:未經許可,在其製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註他人的專利號;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3、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

根據《專利法》五十九條的規定,這類行為需要承擔一般的民事侵權責任,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正,可予以處罰。

4、除法律明確規定之外,在理論上和實踐中還存在兩種侵權行為:過失假冒,即指行為人本意是冒充專利,隨意杜撰一個專利號,而碰巧與某人獲得的某項專利的專利號相同。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該行為無假冒故意,但其行為結果仍然構成了假冒他人專利。反向假冒,即指行為人將合法取得的他人專利產品,註上自己的專利號予以出售,這種行為顯然不夠成“假冒他人專利”,但事實上侵害了合法專利權人的標記權,仍是一種侵權行為,侵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二、職務作品認定標準是怎麼樣的?

認定職務作品方法一:創作作品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單位的性質而提出的工作任務。

認定職務作品方法二:作品的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即作者與該單位具有勞動關係,作者有權從單位定期領取勞動報酬,享受該單位為工作人員提供的工作條件,同時就接受單位在勞動合同範圍內安排的任務,並接受單位在工作上的必要的監督和指導。

認定職務作品方法三:創作作品應當屬於作者的職責範圍,單位在作者的職責範圍之外並在單位的正常業務之內委派作者完成某些作品,除非雙方有新的約定,不屬於法定的職務作品。

認定職務作品方法四:作品基本上是依作者自己的意志創作,而不是依單位意志創作。如果是按照單位的意志創作的作品,不是職務作品,而是單位作品,即應視單位為作者的作品。

職務發明人並沒有職務作品的專利權,平時用人單位利用該作品所收取的這些盈利其實和職務發明人也沒有多大的關係,就算是職務發明人不願意看到自己的發明物被其他企業給侵犯了,但是公司如果沒有提起訴訟的情況下,職務發明人都沒有起訴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