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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撫養教育關係的繼子繼母享有探望權麼?

形成撫養教育關係的繼子繼母享有探望權麼?

一、形成撫養教育關係的繼子繼母享有探望權麼?

雖然其中並沒有明確探望權是否適用於繼父母、繼子女之間,但婚姻法第二十七條已經指出:“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也就是説,只要繼父或繼母和繼子女間形成了撫養教育關係,繼父或繼母便對繼子女同樣具有包括探望權在內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二、哪些情況下探望權中止?

探望權的中止,是指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權不宜繼續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暫時停止探望權的行使。探望權是離異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權利,不得任意阻礙、限制甚至剝奪。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權不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嚴重損害子女的利益時,就應對其探望權的行使給予必要的限制。

探望權的中止以出現法定的中止事由為條件。中止探望權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並未具體列舉,而是概括的規定為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權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

2、探望權人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權人在行使探望權時對子女有侵權行為或者犯罪行為,損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權人與子女感情嚴重惡化,子女堅決拒絕探望的;

5、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權的惟一條件是不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至於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間相互關係惡化,或探望權人未及時給付撫養費等,都不能成為中止探望權的理由。

綜上所述,現在夫妻離婚再婚的情況比較多,導致一些家庭中存在繼子女和繼父母。如果雙方存在撫養教育關係,一旦繼父母感情破裂離婚,繼父母對子女一樣享有探望權,並且要承擔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不能因為不是親生的就不支付撫養費,否則法院會就撫養費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