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的條件有哪些?
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的條件有哪些?
第一,撫養教育關係的形成前提是繼子女未成年。
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第二款的應有之義,因為需要撫養教育的繼子女,必然是未成年人。雖然在現實中,有繼子女已經成年,但繼父母對其學業、事業予以照料或資助的情況存在,但正如親生父母對親生子女成年之後沒有法定的扶養義務一樣,繼父母對成年繼子女的這種照料或資助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撫養教育,所以不能形成具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關係。
另外,有觀點認為成年繼子女在事實上對繼父母進了贍養義務,也可以認定為雙方形成撫養關係,但是這一理解大大超出了法律規定的範圍,生父母再婚時,子女已經成年,成年繼子女對在事實上對繼父母進行贍養扶助是符合社會道義的,但成年繼子女並沒有接受繼父母的撫養教育,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擬製血親條件,而且此時繼子女對繼父母的贍養扶助不是法定義務,不能因此認定形成雙方形成撫養教育關係,一旦認定就等於雙方形成具有擬製血親性質的父母子女關係,這種贍養義務便成為法定義務,顯然成年繼子女與繼父母在這種情況下的權利義務不對等的,這恐怕會大大打擊成年繼子女對繼父母事實贍養的主動性。
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實。
雖然如前所述有觀點認為判斷標準是繼父母負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但單純的給付一定錢財,而不在一起生活,繼父母對繼子女的生活、學習沒有任何關心照顧、培養,不宜認定雙方形成撫養教育關係。撫養,簡單地説,就是“保護並教養”,強調長輩對晚輩的教育和保護,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目的是要讓子女健康成長,所以撫養教育關係一般需要在在繼父母與繼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如同親生父母一樣,繼父母對子女的生活、學習、身體、精神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照料,這才是撫養的真實含義。
但在現實生活中,有特殊情況導致雙方無法共同生活時,例如子女未成年便出國留學、繼父母在外地工作等等,在這種情況下要認定是否形成撫養、教育關係,就要注意撫養行為和贈與行為之間的區別,撫養關係下給付生活費一定是一種長期的、持續的負擔子女生活和教育費用的行為,費用的數額相對穩定;而贈與則是偶爾的給付行為,給付標的的價值不確定,一般每次給付都含有特定用意。對於贈與行為,即使繼父母贈與繼子女的財物較多,可能超出繼子女所需的撫養、教育費用,也不能認定雙方形成了撫養、教育關係。
第三,撫養事實持續足夠長的時間。
對於究竟維持多長時間,法律沒有統一規定,中國人民大學的王利明教授認為應當是五年,但在實踐中目前並不能完全因為撫養時間短就否認形成撫養關係,只是若撫養時間不長,比如只有1、2年,認定撫養關係時就必須特別慎重,需要考慮具體案情和權利義務的對等等因素。
綜合上面所説的,撫養關係對於繼子女來説是特別重要的,一般我國規定要有撫養關係是必須要按照法律的規定辦理相關的手續才可以,但是對於一些因沒有辦理手續而對未成年人照顧很好,而且也生活了很久,這樣慢慢的就形成了一種撫養的關係,所以,事情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看是否違法的。
-
再婚是變更子女撫養權的理由嗎?
當代當代社會離婚非常的常見,不少人在離婚之後會選擇再婚,其中有一部分人認為再婚是不是可以以此為理由來進行撫養權的爭取,但是事實上撫養權的爭取並不以再婚為條件變更子女的。在變更子女的撫養權的時候,需要有一定的法定條件和程序。男女雙方在離婚之後通常會另...
-
孩子撫養費支付到什麼時候法律已有明文規定
一、孩子撫養費支付到什麼時候法律已有明文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1條寫得很清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
-
離婚後對方奶奶不讓探望孩子是否違法
離婚後對方奶奶不讓探望孩子是否違法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由此可見,探視權是指夫妻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按照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時間,探望子女的權利。探視權屬於身份權的範疇,是基於父母...
-
企業監護人法律責任主要有哪些
現在我國的內地市場一直就是秉持着對外開放,互惠互利的這種合作觀,這種態度對我國構建開放型的世界經濟觀是有很積極的意義的,所以各企業也將迎來市場經濟的新一輪挑戰和機遇。在挑戰和機遇並存的情況之下也有越來越多的青年創業者加入了創業的隊伍當中,正是因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