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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奪撫養權證據規定有哪些?

爭奪撫養權證據規定有哪些?

離婚之後孩子跟隨一方生活,另一方認為孩子不適合跟隨其一起生活的時候,就會出現爭奪撫養權的情況,但是並不是爭奪撫養權就能成功的,關於爭奪撫養權證據的規定有哪些呢,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一、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情況:

離婚案件中,有60%的案件存在爭奪孩子撫養權問題。其中又包括兩種:

1、真心愛孩子,願意和孩子一起生活。

2、為了得到房產或更多的財產,以孩子為籌碼,迫使對方讓步。

二、如何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收集哪些證據:

如何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要收集有利證據證明孩子跟着自己生活更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那麼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收集哪些證據?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一)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經濟條件、教育程度等差異可能會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如果一方的教育水平比較高,可以對孩子學習方面進行指導。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二)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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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你是不是出於對孩子的愛爭取他的撫養權,都不要在孩子的面前爭吵,這會造成對孩子的傷害,最好是先和孩子溝通,做好工作,如果你覺得你控制不住自己情緒,可以請個專業的律師和對方談孩子的問題。

三、在什麼情況下,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大:

關於離婚後孩子的撫養問題,規定在《婚姻法》的36條和37條,當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則性的規定,大體精神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從女方的角度來講,什麼情況下,法院將孩子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較大呢?

1、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2、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3、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4、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6、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7、十週歲以上的孩子隨意隨母親生活的。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關於爭奪撫養權證據相關資料,關於撫養權問題,小編認為不管是孩子跟隨哪一方生活都要保證孩子是能夠健康生活的,不要將夫妻雙方的矛盾代入到孩子的生活當中來,關於爭奪撫養權的時候更不能對孩子造成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