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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孩子生下來送給別人養可以嗎

把孩子生下來送給別人養可以嗎

一、把孩子生下來送給別人養可以嗎?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把孩子生下來送給別人養是可以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九十四條規定,孤兒的監護人、社會福利機構、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為送養人。收養年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的,應該徵得其同意。如果未成年人不同意的,則不能將其送養。

二、哪些人可以作為送養人?

收養法規定,孤兒的監護人、社會福利機構、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為送養人。

三、什麼情況下生父母可以送養子女?

生父母有特殊困難,如生父母患有疾病或者經濟特別困難,沒有能力撫養子女,可以送養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母均在世的,必須共同送養未成年子女;如果有一方下落不明,則可以由另一方單方送養。如果未成年人的父親或者母親有一方死亡,另一方想送養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也就是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以要求撫養未成年人。死亡一方的父母享有優先撫養權,只要他們願意並且有能力撫養孫子女或外孫子女,那麼另一方就不可以將未成年子女送養。收養年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的,應該徵得其同意。如果未成年人不同意的,則不能將其送養。

四、父母送養孩子以後,還可以生育孩子嗎?

送養不可以成為逃避計劃生育的方式。如果父母送養子女的目的就是為了逃避計劃生育的規定,再生育一個孩子,則送養子女後不可以再生育孩子。但如果父母送養子女確實是因為送養當時沒有能力撫養,但後來父母身體康復或者經濟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有了撫養子女的能力,因而想再生養一個孩子,則可以再生養一個。

如果父母生下孩子後無力承擔撫養的責任,可以將孩子送給別人送養。需要注意的是,必須是自己無力承擔或者無法履行撫養責任才可以送養,且送養後不可以再生育,除非等自己可以承擔撫養責任的時候才可以繼續生育,一般情況下不應當將孩子生下來送給別人送養,這是不符合人道主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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