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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媽媽要孩子撫養權應該怎樣爭取

一、離婚媽媽要孩子撫養權應該怎樣爭取

離婚媽媽要孩子撫養權應該怎樣爭取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4)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6)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外孫子女的;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母親生活的。可以支持。

二、對應以上條件,女方為爭取子女的撫養權,可從以下九個方面準備證據:

(1)小孩的户籍證明或出生證明,小孩未滿兩週歲;

(2)醫療機構出具的,女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3)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4)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況);

(5)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6)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7)子女隨外祖姆單獨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8)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母親生活的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9)女方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入的證明。

相關的人民法院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對這類撫養糾紛案件進行審理,確保這類婚姻人員和子女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對於有違法行為、吸毒、賭博等相關惡習的當事人不予保護,判決另一方進行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