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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撫養權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中國撫養權法律規定有哪些?

中國撫養權法律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關於孩子撫養權有以下規定:

《民法典》孩子的撫養權法院會根據保護孩子成長環境判決。根據《民法典》的最新規定,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協議不成法院根據更有利於孩子成長的一方判決。若孩子滿八週歲的,還需要考慮孩子的意願,八週歲孩子具有一定的判斷力,需要尊重其選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先離婚還是先爭撫養權?

離婚主要有2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對協議離婚來説,“雙方自願”是基本條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是必要條件。如果雙方對子女撫養權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也就沒有辦法協議離婚,那麼只能選擇訴訟離婚。

在訴訟離婚過程中,二者並沒有必然的先後關係,法院判決離婚的同時,根據相關事實對子女的撫養權歸屬問題也會一併進行裁決。

三、撫養費的變更情況有哪些?

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

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為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反之,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減免給付撫養費。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訴訟離婚的時候就已經涉及到撫養權的問題了,所以不存在先離婚還是先爭撫養權的問題,是同時進行的。撫養費的變更情況主要有三種:增加、減少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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