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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監護人資格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一、撤銷監護人資格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撤銷監護人資格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1、申請人員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2、申請材料,有關單位和人員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應當提交相關證據;

3、撤銷監護權案件管轄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由未成人住所地、監護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為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二、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條件有哪些?

《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被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1.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將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着的;

4.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於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5.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7.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三、撤銷監護權適用什麼程序?

人民法院審理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比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進行,在一個月內審理結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而一般在我國司法實踐當中,適用特別程序的民事訴訟都會使用一審終審制。

綜合上面所説的,撤銷監護人的資格是必須要到法院才能進行辦理,而且辦理條件需要結合法律的條款來,同時還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樣他人的監護人資格才能依法撤銷,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