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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怎麼索要撫養費?

離婚後怎麼索要撫養費?

離婚後怎麼索要撫養費?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這樣的規定,是基於夫妻離婚後,子女無論隨父方還是隨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關係不因夫妻離婚而改變。若離婚夫妻一方拒絕支付孩子撫養費,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索要撫養費。

方式一:夫妻雙方協商。

如果夫妻雙方是通過簽訂離婚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應根據離婚協議中有關子女撫養費支付的的協議條款確定。在這種情況下,子女撫養費怎麼追要,應該以協商為主,直接撫養孩子一方可以依據離婚協議向另一方索要孩子撫養費,但如果實在不成,則可以向法院起訴追要孩子撫養費。

方式二:通過法院起訴追要。

如果夫妻雙方是通過訴訟離婚的途徑離婚的。直接撫養孩子一方也可以根據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書中關於子女撫養費的條款,向另一方追要要孩子撫養費,如果不成,則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對方給付孩子撫養費,當然也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訴追要子女撫養費。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給多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八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九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第十條規定、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第是一條規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第十二條規定、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總之,撫養孩子是作為父母應盡的義務,不能因為離婚而拋棄孩子,離婚後怎麼索要撫養費可根據情況來選擇解決方法。當然先是雙方商量好,對於費用額度,支付費用多長時間,都可以根據個人收入來確定,對於不能友好協商處理好的情況,起訴,通過法律程序來執行判決這是最終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