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自願不要撫養費離婚後還可以索要嗎?
在孩子還不具備獨自生存的能力之前,夫妻雙方都有承擔孩子撫養費的義務。當孩子的父母離婚時,不管撫養權歸誰,按照法律規定夫妻雙方依然要為孩子支付撫養費。但也有存在自願放棄撫養費的情況,但離婚自願不要撫養費,離婚後還可以索要嗎?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相關法律資料。
一、離婚自願不要撫養費,離婚後還可以索要嗎?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因子女是未成年人,作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另一方要求支付撫養費。
需要增加撫養費的情形: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二、離婚後子女撫養費標準應是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①子女的實際需要;
②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一般參照《道·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綜上所述,離婚自願不要撫養費,離婚後是可以索要撫養費的。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特別是在承擔撫養孩子的一方經濟情況惡化、孩子的生活開支急劇增加等情況下,索要撫養費是理所應當的。向法院申請上訴,勝訴的希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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