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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傷死亡處理範圍

法律2.18W
非工傷死亡處理範圍
非工傷死亡範圍的賠償
  一,非因工死亡職工的賠償標準:   1.喪葬補助費,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 2.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分別給相當於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9個月、12個月的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二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二,相關的法律法規:   1,《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2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到12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2,《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條規定,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2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1)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   (2)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