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離婚後怎麼索要孩子撫養費?

離婚後怎麼索要孩子撫養費?

對於未成年人來説,其不具備獨立生活的能力。在法律上有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義務。不論父母雙方是否離婚,其對子女的撫養義務都不會改變。在夫妻雙方離婚時,若沒有協商好小孩的撫養問題,在法院判決離婚時,也會明確提出。離婚後,容易出現給撫養費的一方以各種理由不給錢,或者是玩“失蹤”。接下來,365律師將和大家分享離婚後怎麼索要孩子撫養費?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 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子女的撫養費標準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離婚後一方不給撫養費,應該怎樣索要呢?

(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問題可以父母雙方協商,也可由法院判決。對於撫養費的金額,法律上也有一定的相關規定。離婚後怎麼索要孩子撫養費?對於拒不支付撫養費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強制執行;對於無能力支付撫養費的,可以用物品折抵撫養費。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和大家分享的全部內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