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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婆家撫養權官司,對方可以不出庭嗎?

與婆家撫養權官司,對方可以不出庭嗎?

離婚過程中,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始終是雙方矛盾的焦點。孩子跟隨哪一方生活,應該秉承“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為唯一準則。畢竟夫妻雙方爭來爭去,無非也就是認為自己可以提供給孩子更好的成長環境。都説孩子是母親身上掉下來的肉,所以在對孩子撫養權問題的上,母親所表現出來的心情會更加的迫切,但是很多離婚女性朋友都過這樣的遭遇,在與婆家撫養權官司中,對方往往會不出庭,這種行為是法律允許的嗎?

與婆家撫養權官司,對方可以不出庭嗎?

在與婆家撫養權官司中,對方可以申請不出庭。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無論是法定代理人還是委託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經傳票傳喚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根據上述規定,離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須委託代理人,且被告必須提交書面意見。因為婚姻屬人生大事,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十分重視,在司法實踐中,都要求被告出具書面的意見,但這還不夠完善,法官還要確認書面意見確實是被告出具才行,因此被告應在開庭之前當面向法院遞交書面意見,或對書面意見做公證,由代理律師遞交給法庭,這樣被告可以不再出庭。在與婆家撫養權官司中,如果被告沒有出庭,又沒有提交書面意見,即使委託代理人,人民法院也會按照缺席對待,缺席判決,這樣就會對被告極不利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缺席審判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無論離婚後,孩子歸屬於哪一方,雙方都應該盡到自己為人父母的責任和義務。與婆家的撫養權官司中,最好雙方都能夠出庭,彼此協商,闡明利弊,講述自己撫養孩子更加有利的條件,以此説服對方,讓可以放心的把孩子交付到自己手中。同時,雙方應當謹記:無論孩子在誰身邊成長,他(她)都是你人生的一份責任,都要去盡為人父母的義務。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