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撫養費不給足,撫養權是否可以變更?
撫養孩子是作為父母的法定責任,與其説撫養權是一種權利,倒不如是一種義務,在離婚時未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需要按期足額的向對方支付撫養費。但需要支付孩子撫養費的一方經濟條件發生變化,在一方撫養費不給足的情況下另一方該怎麼辦?
一、一方給不足子女撫養費怎麼辦?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對方不給或給不足子女撫養費的,可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前夫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法院進入強制程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十九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也就是説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強制執行的辦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二、子女撫養費可以變更嗎?
離婚後,因為情勢的變更,子女撫養費也可以變更。
因為雙方離婚後,對於撫養子女的一方來説,可能會遇到來自生活中的各種各樣無法預見的新情況,比如實踐中,很多婚姻家庭部經常碰到的子女突患重病、升學導致的教育費和生活費的陡增、子女侵害他人造成的經濟索賠、年齡的增長而隨之增加的生活支出以及物價因素導致原定撫育費不足等情形。此時,撫養子女的一方或者子女本人往往會提出增加撫育費的要求。當然,如果雙方能平心靜氣的就變更撫養費協商一致,是最好的結果。
然而現實中,由於撫養子女的雙方已不具有配偶關係以及那種由愛到恨的感覺等諸多因素的縈繞,有時雙方很難就變更撫養費的數額達成一致。無法達成一致,並不是沒有解決辦法。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後,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因此,如果雙方確實無法就變更後撫育費的問題達成一致的,可以訴請人民法院判決。
若由於本身經濟能力下降的原因,一方撫養費不給足是可以理解的,但若不能足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需要與另一方就撫養費的問題,再行協商,簽訂協議,之後需要按照新規定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在子女年滿十八週歲,可不再支付撫養費。
-
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協議是什麼
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協議書是什麼所謂子女撫養協議,是指離婚男女或者同居等情況下有子女的男女雙方就孩子的撫養問題,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和探望權等內容進行協商,達成的協議。子女撫養協議會因為情況的不同而導致協議內容有所差異。甲方: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年月...
-
是否是單方面監護人是什麼意思?
一、是否是單方面監護人是什麼意思?是否是單方面監護人的意思是:被監護人的實際監護人是幾個人。我國法律並無單方面監護人這個法律概念,實際操作中的單方面監護人其實就是要了解該孩子的父母是否離異,如果已經離異,那監護人就是填寫實質的撫養人即可。法定監護人...
-
變更子女撫養權需要哪些流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的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變更:(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
-
監護人的職責保險是怎樣的
監護人的職責保險是怎樣的在本保險期限內,因被監護人的行為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和財產的直接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所承擔的經濟賠償費用,保險公司規定負責賠償。被保險人為上述事故所支付的訴訟費用及其他事先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支付的費用,保險公司也負責賠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