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讓出撫養權的條件是什麼,撫養權可以要回來嗎?
父母離婚,往往是因為各種原因所導致。關於小孩撫養權誰接手的問題,一般父母會先私下協商,看是否能達成一致意見,協商無果時才會向法院尋求幫助。如果去法院上訴,就要花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在這上面,所以撫養權能夠主動讓出就主動讓出。那麼,主動讓出撫養權的條件是什麼,撫養權可以要回來嗎?請看下文。
一、主動讓出撫養權的條件
(1)隨着物價的上漲,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撫養數額已難以滿足幾年後的實際需要,無法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學、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費用已超過原定的數額;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4)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5)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的;
(6)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後,繼父或繼母願意負擔子女所需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的。
二、撫養權可以要回來嗎
父母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協議方式和起訴方式。
(一)怎麼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協議要回
按照法律規定,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意思是説夫妻之間可以私下協商,然後請求法院予以變更。
(二)怎麼要回孩子的撫養權?起訴要回
如果父母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或者一方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那麼就可以起訴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三、要回孩子撫養權的條件是什麼
不管是協議要回,還是起訴要回,都必須經過法院的許可,那麼法院在什麼情況下會准許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呢?司法解釋規定了如下幾種變更撫養權的法定情形: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這是個兜底條款,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法院審理中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四、爭取撫養權的所需證據
為了得到孩子撫養權,男方可以尋找以下證據:
1、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2、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別。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3、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夫妻離婚後,沒有拿到孩子撫養權的一方,總會希望能改變孩子的撫養權。但是要讓他人主動讓出撫養權是有一定條件的,一般撫養費超過原定的數額就可以主動出讓撫養權,我們也可以通過協議和起訴的方式要回撫養權。如果要起訴,您就要提供小孩生活環境的照片、夫妻收入等證明,當然小孩的意見也要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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