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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撫養費有實效期嗎?

索要撫養費有實效期嗎?

一、索要撫養費有實效期嗎

追回撫養費的訴訟時效是兩年,也就是説離婚時約定一方支付孩子撫養費,並未支付的,子女成年後可以追回訴訟時效期間的撫養費。父母作為子女代理人的,應該提供充分的證據證實對方一直未付撫養費。對方一直拒絕的,法院可以選擇合適方式強制執行。

離婚時約定一方支付孩子撫養費,並未支付的,子女成年後可以追回訴訟時效期間的撫養費。原則上如果索要,要在訴訟時效內提出,即可追索近兩年的撫養費用。但如兩年前子女已經成年,則無法追究。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子女,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二、一方拒付撫養費,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撫養費嗎?

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也作出了相應規定。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如果離婚後一方不付撫養費,那麼另一方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一方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該當事人方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發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這説明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結合實際我們可以知道,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就應該對孩子的撫養權以及撫養費分配好各自的義務,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和年限由雙方協商,如果有一方沒有支付撫養費的,那麼可以通過起訴要求追回撫養費,但是訴訟時效為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