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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監護權變更流程是什麼?

一、小孩監護權變更流程是什麼?

小孩監護權變更流程是什麼?

我國法律規定當一方不存在有監護的條件時,另一方滿足要求的話可以變更監護人,具體流程是:

1、首先向所管轄法院申請變更監護人。

2、根據法律規定,先監護人不合理由變更到哪方。

3、法院判決。

孩子監護權變更申請只能通過法院進行。現實生活中,孩子監護權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而相關法律並沒有是否明確的規定。所以,如果在離婚後想變更孩子監護權,除了現有監護人存在客觀無法履行監護義務的之外,一定要做好蒐集現有監護人對孩子成長不利證據的工作,這是獲得孩子監護權變更訴訟的關鍵。

二、監護權變更的條件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分別審理。監護人可能由於以下三種原因不能承擔監護職責:

1、監護人不具備監護資格;

2、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將可能給被監護人造成損害的或者已給被監護人造成損害的;

3、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7條規定的情形申請變更監護人的,即有關組織依照《民法通則》規定指定監護人,以書面或口頭通知了被指定人的,應當認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應當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起訴的,按變更監護關係處理。

小孩的監護權應當由法院進行判決認定,主要原因在於關係到孩子的成長進步,如果由不具備監護能力的人取得了監護權,可能孩子的教育和成長造成嚴重不利的影響,具體情況下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