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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撫養權變更去哪裏,流程是什麼

小孩撫養權變更去哪裏?流程是什麼?

父母雙方的關係對孩子的影響是很大的,尤其是當父母雙方離婚時,小孩的撫養權將會成為雙方的一個矛盾爆發點。在離婚案件中,如果夫妻雙方不能就小孩撫養權問題達成一致,那麼就只能訴諸法院,對簿公堂了。那麼,小孩撫養權變更去哪裏? 流程是什麼?小孩撫養權變更去哪裏?

第一種:如果你們雙方都同意變更的撫養權,且變更後有利於孩子的生活,可以通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辦理該公證時,你們雙方必須提交如下材料:(1)、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户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證;(3)、草擬好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書

第二種: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變更:

(1)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 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 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法院應該酌情處理。

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勞動教養、被逮捕、被收監服刑或較長時間出國無法直接撫養的,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對子女撫養權進行移交。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小孩撫養關係的,或者小孩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後,變更小孩撫養關係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小孩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小孩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在起訴的時候,雙方都應該重新出示相關材料。

看完以上介紹,大家應該對小孩撫養權變更去哪裏的問題已經有了初步的瞭解。其實小孩撫養權的變更時需要經過一定的流程的,而且情況不一樣,所要經歷的流程也是不一樣的。那麼,小孩撫養權變更去哪裏?這還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過,為了降低對孩子的傷害,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就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儘可能做到理智,選擇對孩子成長比較有利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