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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改嫁妻子給孩子撫養費嗎?

離婚後改嫁妻子給孩子撫養費嗎?

夫妻雙方離婚後,就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直接關係。在離婚官司中,夫妻二人除了在分配財產方面會有一些爭論以及分歧外,還有一方面就是孩子的撫養費問題。在判定二人離婚之後,孩子的撫養問題也佔了很關鍵的一部分,那麼這裏有一點非常重要,就是離婚後改嫁妻子給孩子撫養費嗎?

離婚後改嫁妻子給孩子撫養費嗎?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孩子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孩子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孩子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孩子全部撫養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孩子所需費用,影響孩子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孩子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孩子撫養費。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孩子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對於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孩子,父母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孩子,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關於孩子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孩子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孩子要求增加撫養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孩子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撫養費給付的方式的給付方式有兩種:一是一次性給付 ,具體數額是按月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月份總數,一直計算到孩子十八週歲為止,優點是方便執行。二是定期給付,有按月或按年支付的。

從以上文章內容可以看出,即使離婚後妻子改嫁,但是從法律上來説,依舊是孩子母親,對於孩子的撫養費一樣是要給的,當然,若私下因為家庭原因協商不給也是可以的,這個要根據元夫妻雙方的實際情況而定。以上便是離婚後改嫁妻子給孩子撫養費嗎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助需要的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