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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因為辦公室戀情開除員工嗎?

公司可以因為辦公室戀情開除員工嗎?

很多公司企業的公司簡章上面都有類似“嚴禁辦公室戀情”的規定,有的公司因為員工發展辦公室戀情將其開除,或者有的員工主動辭職的,公司可以因為辦公室戀情開除員工嗎?這樣做有無法律依據?法律對此有哪些規定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詳情請看下文。

公司可以因為辦公室戀情開除員工嗎?

不可以。公民有權自主決定其婚姻狀況,其他任何單位和組織都不能強制干涉。用人單位禁止員工之間談戀愛、結婚,違反了國家的強制性規定,因此這條規章制度是無效的。既然用人單位制定的禁止員工之間談戀愛、結婚的規章制度無效,那麼其當然不能以員工違反該規定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此外《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根據上述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不得違揹我國基本的道德要求。而禁止員工之間談戀愛、結婚的規定不僅不合法,而且不合理,更不能成為開除員工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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