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無效婚姻的子女撫養權怎麼處理

無效婚姻的子女撫養權怎麼處理

有時候“夫妻”在一起多年,甚至都生下了子女之後才知道原來這段婚姻在法律上面是無效的,此時依法解除了無效婚姻之後,就需要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作出處理。那到底無效婚姻的子女撫養權該怎麼處理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無效婚姻的子女撫養權怎麼處理

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所生子女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關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的規定。

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由於男女當事人的同居關係,可能產生生兒育女的事實,隨之而來的是對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所生子女法律地位的確定。從基本的法學理論看,由於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沒有合法的夫妻關係,因此,他們在共同生活期間所生的子女應為非婚生子女,但從世界各國的立法規定及司法實踐看,許多國家都從保護子女利益出發,對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當事人共同生活期間所生的子女,採取保護的原則,承認其子女的合法地位。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無效婚姻財產如何分配

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處理無效或者被撤銷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財產的原則應當是:

(一)雙方當事人同居期間各自的收入,認定為個人財產。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按照個人財產對待。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被解除時,當事人一方個人的財產歸個人所有。

(二)同居期間當事人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照按份共有處理。婚姻被確認為無效或婚姻關係被撤銷後,雙方當事人都有權請求從共有財產中分割出屬於自己的份額。

(三)對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債權按照按份共有處理,債務由雙方協議償還,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雙方對債務互負連帶責任。

即使婚姻被認定為無效了,但此時在無效婚姻期間所生的子女,也是適用婚生父母子女關係的。也就是説,父母婚姻關係的無效,並不影響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至於無效婚姻的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父母協商處理,無法協商一致的,再有法官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中的規定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