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子女的繼承權條件是怎樣的
一、繼子女的繼承權條件是怎樣的
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條件關鍵就是他們之間是否形成了扶養關係,只有在繼子女受到繼父母的扶養或扶助,經法律確認其形成了扶養關係時, 繼子女才有繼承權。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繼子女與繼父母間的繼承關係確定的具體條件有以下幾個:
1、積極條件
(1)繼子女受繼父母經濟上的供養。
(2)繼子女受繼父母生活上的扶養、教育。
(3)繼子女在經濟上供養繼父母。
(4)繼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繼父母。
2、消極條件
不能有法定的喪失繼承權的情形,具體包括: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絕對喪失。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均應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絕對喪失。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相對喪失。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後果和社會影響等方面認定。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不論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均可確認其喪失繼承權。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或者遺棄被繼承人的,如以後確有悔改表現,而且被虐待人、被遺棄人生前又表示寬恕,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絕對喪失。
二、遺產繼承順序是什麼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由於大多數的父母在離婚或者喪偶之後,其實都會選擇在子女長大之後,自己才重新找一個老伴,而此時雖然建立了繼父母子女關係,但是實際雙方並不存在一個撫養、照顧、教育的關係,所以繼子女一般是不能繼承繼父母的遺產。除非是滿足了規定的條件,這樣才有可能讓繼子女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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