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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遺囑繼承反悔後可以請求重新繼承嗎

一、放棄遺囑繼承反悔後可以請求重新繼承嗎?

放棄遺囑繼承反悔後可以請求重新繼承嗎

一般是不可以的,具體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在遺產處理前,將根據法院決定是否可以恢復繼承遺產。因為在遺產處理前,還沒將遺產進行分配,所以這個時候要求恢復繼承遺產還是來得及的,但是畢竟是繼承人自己的做法不當,所以將要受到其他的限制。即法院可以根據棄權一方提出恢復繼承的理由,進行判斷,從而決定是否可以繼續參與遺產分割。所以,能不能恢復繼承,不是絕對的。

2、在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將不再享有分割遺產的權利。根據上述的規定,在遺產被處理之後,遺產就已經被分割完成,如果其他人想要再分割的話,那麼將要耗費較大的功夫,並且對其他未棄權的繼承人來説,也是極不公平的。因此,在遺產處理之後要求分割遺產的,將不再享有繼承權。最後,雖然放棄遺產繼承是個人權利,但是權利一旦被放棄,就很難説重新擁有。所以,要是確定放棄繼承財產的,最好是要考慮清楚再做決定。

二、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有哪些?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三、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的情形如下:

1、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3、偽造的遺囑無效;

4、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可見,放棄繼承權這不是一件小事,在沒有考慮清的情況下如果貿然做出這種決定,之後就算自己反悔了也沒有什麼可以迴轉的餘地了,除非遇上親屬之間對遺產繼承這件事情看得比較淡,否則的話,隨後就不能再強行要求繼承自己已經放棄的那部分遺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