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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的規定是什麼?

一、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的規定是什麼?

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的規定是什麼?

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的規定是對胎兒保留份額的處理,依胎兒出生時是死體還是活體而不同:

(1)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活體的,則該保留份額為該嬰兒所有,可由其母親代為保管。

(2)如果胎兒出生後不久即死亡,則該保留份額為該嬰兒所有,但應由該死嬰的法定繼承人按法定繼承處理。

(3)如果胎兒出生時即為死胎,則該保留的份額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再分割。

此外,如果胎兒出生時為死體,無論是侵權行為致死,還是其他原因所致,胎兒都不能產生損害賠償請求權,而由受害人即懷孕的母親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胎兒繼承份額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遺產時,如果有胎兒(該胎兒出生後應屬於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範圍)的,應當為胎兒保留繼承份額。由於胎兒尚不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注:在我國,公民的民事權利主體資格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故胎兒並不具有繼承權,但為了保護胎兒的利益,各國都強調在分割遺產時應考慮對胎兒進行特殊保護。如我國《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需要指出的是,該份額原則上應按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確定,如果是多胞胎的,則應按胎兒的數量保留繼承份額。

二、法律規定是什麼?

繼承法和司法解釋明確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應當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沒有保留的,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中扣回”;“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如胎兒出生後死亡的,由其繼承人繼承;如胎兒出生時就是死體的,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因此,分割遺產時,應當為胎兒保留遺產份額,且由於孩子出生後還有撫養、教育問題,可依法應予多分。

在當代社會,現在遺產它的繼承的人員範圍是比較廣泛的,包括有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和第二順位的繼承人,但是如果存在着胎兒的這種情況,也是需要為他們保留一定的財產的份額,至於之後如何來進行確定的話需要根據出生之後的情況判斷。

標籤:胎兒 遺產 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