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訂立自書遺囑無日期有效嗎
一、個人訂立自書遺囑無日期有效嗎
無效。依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自書遺囑沒有寫明時間的,無效。由於遺囑是以最後一份為準生效的,沒有寫明日期的遺囑無法辨別其訂立的時間。也就無從對抗意見不同的遺囑。
1.為避免日後爭議,應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的全部內容。自書遺囑既不能由他人代筆,也不能用打字機打印,只能由遺囑人自己用筆(是鋼筆還是毛筆等不限)將其意思記錄下來,但遺囑人設立自書遺囑不得以鉛筆及其他易於塗改的筆書寫。
2.遺囑應由立遺囑人親筆簽名。遺囑人簽名是自書遺囑的基本要求,它既證明遺囑確為遺囑人親自書寫的,也證明着遺囑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人的簽名須由遺囑人親筆書上自己的名字,而不能以蓋章手印或畫押等方式代替。無遺囑人簽名的自書遺囑,應為無效。若遺囑有2頁以上,遺囑人應當在每頁上簽字確認。
3.由立遺囑人在遺囑結尾使用公曆註明年、月、日。遺囑人在自書遺囑中須註明立遺囑的時間。遺囑中的時間記載是確定遺囑人的遺囑能力的準據,也是在有多份遺囑時確定各份遺囑先後的標準。自書遺囑中註明的時間原則上應為遺囑製作完畢,遺囑人簽名之日。遺囑中未註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體的,例如只註明年、月,而未寫日,遺囑不能生效。
4.遺內容儘量不要塗改,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自書遺囑如需塗改、增刪時,遺囑人也應於塗改、增刪處簽名並註明時間,否則,其塗改、增刪的內容無效。
5、以上對於自書遺囑已經非常清楚,已具備法律效力。
遺囑只能處分自己的財產,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為無效。如果一份遺囑中既處分了自己的財產,又處分了他人的財產,該遺囑並非全部無效,處分自己財產部分的遺囑有效,處分他人財產部分的無效。書寫不規範太隨意,遺囑無效。多份遺囑相互衝突,先寫的無效
民間實踐實踐過程中,有時候還邀請見證人簽名蓋章證明,也是可以的。
二、法律規定
根據《民法典》(2021.1.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遺囑人在訂立自書遺囑時必須寫明時間並簽字,以確保遺囑的生效。對於無法自述遺囑的人來説,可以由他人代書遺囑並由自己簽字、按手印。如果是採用代書遺囑的模式,則需要有兩位與遺產無關的人前來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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