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糾紛處理原則有哪些
遺產繼承1.05W
關於遺產糾紛,可以按照以下的處理原則來處理:
(一)保護私有財產繼承權原則。
(二)繼承權男女平等原則。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條明確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
(三)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我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中明確規定:如果被繼承人沒有訂立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其遺產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其中,對被繼承人盡義務較多的,應當多分得遺產。
(四)養老育幼,保護弱者原則。我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在分割遺產時,要注意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對生活有特殊困難或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予以照顧,對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應當多分遺產;在遺囑繼承中,即使遺囑人未保留胎兒或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繼承份額,也要給予分配遺產。
(五)互諒互讓、協商處理、充分發揮遺產效用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九條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一)保護私有財產繼承權原則。
(二)繼承權男女平等原則。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條明確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
(三)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我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中明確規定:如果被繼承人沒有訂立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其遺產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其中,對被繼承人盡義務較多的,應當多分得遺產。
(四)養老育幼,保護弱者原則。我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在分割遺產時,要注意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對生活有特殊困難或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予以照顧,對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應當多分遺產;在遺囑繼承中,即使遺囑人未保留胎兒或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繼承份額,也要給予分配遺產。
(五)互諒互讓、協商處理、充分發揮遺產效用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九條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
壓歲錢可否屬於孩子的個人財產
律師解答:屬於。律師解析:屬於孩子的個人財產。孩子的壓歲錢是別人給的,這應當屬於孩子獲得的贈與,獲贈的財產當然應該屬於孩子所有,不能視為家長的財產。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行為。一般來講,贈與合同是一種實踐...
-
民法典規定遺囑繼承可以部分放棄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遺囑繼承可以部分放棄。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相對而稱,是指繼承人依照被繼承人生前設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種繼承製度。在遺囑繼承中,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和繼承份額均由被繼承人生前做成的遺囑來確定,因此,遺囑繼承又稱...
-
老人遺囑有子女不承認能起訴嗎
律師解析:可以的,遺囑有比較嚴格的形式要求,違反要求的可能無效。對於繼承案件,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這就是説,繼承遺產的民事官司,當事人要到被繼承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或到主要遺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
-
繼承權放棄後遺產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首先,繼承權是一種權利,可以單方面的表示放棄,但是不得損害被繼承人和繼承人的利益。即: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