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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繼承權公證準備資料有哪些

一、辦理繼承權公證準備資料有哪些?

辦理繼承權公證準備資料有哪些

1、 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繼承人需全部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如不能親自至公證處辦理的,需要在當地辦理委託公證,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繼承權公證;如不能親自至公證處辦理並且放棄繼承權的,需要在當地辦理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公證;

2、 死者的死亡證明和註銷户口證明(缺一不可);(死亡證明可以是複印件,如果沒有複印件,需先至公證處領取一張介紹信,至所在區衞生防疫站開具死亡證明,也可以由死亡時的醫院開具;户口本上如果沒有死者的户籍註銷記錄,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註銷證明,有則不用開具註銷證明)

3、 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係證明 (如單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所有繼承人需要親自到場,如果有人放棄繼承的,需要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

4、 繼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婚姻證明和親屬關係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5、 死者的婚姻證明

6、 死者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銀行存款證明、股票對帳單等詢

7、 死者生前有遺囑的,應提供遺囑原件;

二、遺囑必須公證嗎?

不需要

“公證並不是遺囑生效的必要條件。遺囑有效不需要公證,但是公證遺囑效力高於其他形式的遺囑。我國法律共規定了五種遺囑形式,包括:自書、代書、口頭、錄音及公證遺囑,不管當事人訂立何種形式的遺囑,只要遺囑在內容及形式方面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就屬於合法有效的遺囑。”

三、遺囑公證需要繳納多少費用?

遺囑公證費用各地不盡相同,遺囑公證收費大約在100元-400元之間。遺囑屬於一種個人聲明,不發生財產轉移的效力。遺囑在立遺囑人去世後生效,繼承人需憑遺囑辦理繼承權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到房管局轉名。繼承權公證費按辦理繼承時房屋價值的2%收取。

在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法律上賦予了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如果有利立遺囑的話,被繼承人把遺產分給了誰,誰就有繼承權,所以,對繼承權的公證自己要謹慎做決定,遺囑中沒有把遺產分給自己的,就不能做繼承權的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