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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公證需要哪些資料,繼承公證的程序

繼承公證需要哪些資料,繼承公證的程序

繼承權是繼承人享有的權利,但是在實際中因繼承問題發生糾紛還是很常見的,所以,有的人為了防止發生糾紛,就會採取申請繼承公證,那麼繼承公證需要哪些資料?本站小編在下文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繼承公證需要哪些資料

1、公證申請人身份證件

現住國內自然人提供:(1)身份證;(2)户口簿

現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護照(有效簽證勿漏)或台胞證或港澳身份證和通行證或其他境外居住證件;(2)原户口簿或國內註銷户口證明;(3)身份證(若有)。

2、所有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繼承人為第二順序的還應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證件(證件要求如1)

3、死者的死亡證明和註銷户口證明(死亡證明應由縣級以上醫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區的衞生防疫站/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繼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應提供已故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註銷户口證明(證件要求如3)

5、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結婚證;

離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記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2)法院《民事調解書》或(3)法院《民事判決書》和生效證明書

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證明

如未再婚的,須提供未再婚證明及以前婚姻狀況終止的證明

6、被繼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證/獨生子女證

7、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由被繼承人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填寫)

8、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係證明 (如單位證明、户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

9、死者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銀行存款憑證,股權證明,股票清單、機動車登記證書、保險合同及理賠證明等)

注意事項:

1、 死者生前有遺囑的,應提供遺囑原件,與他人過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也必須提供。

2、 放棄繼承的,應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證件要求如1)親自來公證處作放棄繼承聲明或在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遺囑公證細則》第七條 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二)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三)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

二、繼承公證的程序

到多媒體領號機上領取編號,承辦的公證員會根據編號依次為你辦理。

根據你的申請要求,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本處公證員會告訴你應當提交哪些證明材料以及照片。

如果所有的證明材料齊全了,你就可以將證明材料及有關申請表格交給承辦公證員,由承辦公證員予以受理。

承辦公證員在對你填寫的《公證申請表》和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後,會給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單》,你憑

《受理通知單》進行有關立案、編號、付費、複印證明材料等事項。請別遺忘你的公證費發票。

在規定的時間內,你即可攜帶好本人的身份證明和公證費發票,到本處領取辦理完畢的公證書。

繼承公證了,並不能證明繼承人沒有繼承權,只能證明繼承人具有繼承權的更加真實、合法。也可以防止發生沒有繼承權的糾紛。所以,大家遇到這樣的問題,還有什麼不明白地方,小編建議登錄本站網站諮詢在線專業律師。

標籤:公證 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