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子女分割繼承嗎
農村土地子女分割繼承嗎
不可以,承包地的所有權是屬於村集體的,承包的村民只是在承包期限內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承包地不是承包人的個人財產,當然也就不是遺產,不能用於繼承。承包地確權後,如果原主要承包人死亡,子女户口還在本村、而且是家庭共同承包人,可以要求繼續耕種到承包期滿,如果不是以上情況,子女不能要求“繼承”。
1,農村的土地屬於家庭承包責任制的,不能繼承,如果在承包期內,父母死亡的,家人可以代為耕種和使用(當然可以在各繼承人之間合理劃分),直到下次村裏進行再次分配,那就沒有你父母的份額了。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是指農村土地承包人對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一定處分的權利。《農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趨於完善並增強可操作性。
3,承包的原則:農村土地承包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係。
4,農村土地的範圍:農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
家庭承包經營:
(1)發包方權利:發包的權利、監督的權力、處理的權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發包方的義務:維護承包方的土地經營權、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務、組織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3)承包方的權利:土地承包經營、土地承包經營的流轉、承包地被徵用、佔有時依法獲得補償的權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4)承包方的義務: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這類土地在承包期內,相關的家庭內的子女、配偶都可以進行相應的使用。當事人應積極的協商進行辦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這類土地屬於集體經濟,不可以隨意進行相應的出賣和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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