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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農村耕地子女有繼承權嗎?

一、承包農村耕地子女有繼承權嗎?

承包農村耕地子女有繼承權嗎?

不能繼承。承包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是村集體分給本村農户承包的,農民有經營權,沒有處分權,是不能作為個人財產繼承的。

土地的續包是這樣的: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內,與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員的,可由其家庭成員續包;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發包方收回再分配

二、繼承權的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具體為以下三類:

1.法定繼承人。即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或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

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此外,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綜合上面所説的,承包農村土地作為被繼承者也只有使用和運營的權利,而對於所有權也不會歸自己擁有,從而也不會存在有繼承權的,所以,對於繼承者們只可以繼承被繼承者所留下來自己的個人財產,這樣才能更好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