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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放棄撫養費以後還可以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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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放棄撫養費以後還可以再要嗎
離婚時放棄撫養費以後還可以再要嗎
離婚時放棄撫養費以後還能再要。離婚時放棄撫養費以後如果直接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是可以再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的。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