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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對於存款的分配不符合法定繼承順序是否有效

遺囑對於存款的分配不符合法定繼承順序是否有效

一、遺囑對於存款的分配不符合法定繼承順序是否有效?

遺囑對於存款的分配與法定繼承順序不同也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辦理。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的情形如下:

1、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3、偽造的遺囑無效;

4、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二、訂立自書遺囑的要求

自書遺囑屬於遺囑中的 特殊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自書遺囑並不需要見證人。但是,打印出遺囑,然後只是簽名,註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打印的遺囑並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如果有數份遺囑,經過公證的遺囑效力最高;如果有數份經過公證的遺囑,日期為最後日期的那份遺囑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應該有個人的筆跡為證。

三、遺產的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公民個人在立遺囑的時候並不需要參考法律上規定的繼承順序,比如法律上規定的子女肯定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子女在生前從未經過任何孝道的情況下,父母也沒有義務必須要把自己的存款留給子女進行繼承,但要注意,存款是非法所得的話就不是合法遺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