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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亡兒媳有義務贍養其父母嗎?

丈夫死亡兒媳有義務贍養其父母嗎?

婚姻是人生的大事,結婚之後就意味着應該擔負起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學着成熟。結婚之後雙方就應該對自己組成的家庭承擔相應的責任,對老人更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畢竟成家之後更能體會到父母的艱辛,而對於妻子來説是要輔助丈夫贍養男方的老人的。但是有時候會法神聖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劇,家庭的重擔因此而落在女方的身上,一旦妻子負擔不起的話就會提出不贍養老人,有人會覺得女人不孝,男方的老人可能還會向女方要贍養費,其實在要贍養費之前要弄明白妻子有沒有贍養男方的父母的義務。也就是説當事人要弄明白兒媳是不是法定的贍養人,應不應該在兒子死後承擔贍養自己的義務。按照相關的規定,贍養人有以下的幾種:

      1、老人的子女才有贍養老人的義務,這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以及養子女(要知道的是雖然有些可能解除了收養關係,但是還是需要向沒有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支付贍養費的)

      2、和老人有撫養關係的繼子以及繼女

      3、對於有能力的孫子或者是孫女以及外孫、外孫女也應該承擔贍養的義務

      從上述可以看出其實兒媳是不屬於法定的贍養人的,可以不承擔贍養的義務。雖然在法律上是有規定,妻子有協助丈夫贍養老人的義務。但是一旦男方死亡這種依附於婚姻關係的義務隨之就會不存在,所以協助贍養義務也會自動解除。

      簡單的説:妻子是沒有贍養丈夫的父母的義務的,不過很多女人都會選擇贍養老人,大多數人都是出於孝心 以及良心等方面的原因考慮選擇贍養。如果不承擔的話,男方的父母也不能夠要求其承擔,如果因為這個問題發生糾紛的話,可以找專業的律師獲得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