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遺產繼承

可以放棄財產繼承權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及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對繼承和遺贈的接受和放棄有着明文規定。在繼承開始以後,遺產開始分割處理之前,繼承人可以在這一個階段表示拒絕接受繼承。如果在這一個階段沒有明確表示,就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在知道遺贈60天內,沒有做出接受或放棄的意思表示,視為放棄受遺贈。

可以放棄財產繼承權嗎?

在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後,若是法定繼承,由於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數個,其中的一個遺產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由其它同順序的遺產繼承人繼承;如果第一順序的遺產繼承人全部都放棄繼承權,由下一個順序的遺產繼承人繼承;如果全部的遺產繼承人都不願意繼承遺產,該筆遺產就會成為無主財產;如果屬於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留下遺囑,寫明遺產繼承人,如果遺囑繼承人其中之一放棄這部分繼承,該筆未被繼承的遺產將會按照法定繼承方式處理。

實踐中,有些繼承人未成年,就有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行為,有的法定代理人代為放棄繼承權並辦理了公證,放棄繼承權作為單方法律行為,可以辦理公證,但是對於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代理其放棄繼承權,由於這個行為本身是無效的,因此,對未成年人放棄繼承權這個無效的民事行為進行公證亦是無效的。法定代理人可以監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權益,但監管權限是受到約束的,明顯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應認定其代理行為無效。

標籤:繼承權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