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部分遺產放棄繼承權可以嗎
一、對部分遺產放棄繼承權可以嗎
我國現行繼承法對此未做明確規定。
一般認為,繼承權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棄,而不能附加任何條件,不允許部分接受或部分放棄繼承。
如果允許繼承人部分放棄繼承權,就會導致繼承人只繼承權利,而不承受義務。如果繼承人只想得到部分遺產權利,而將應得的其他遺產權利讓與其他繼承人,則其完全可以在接受繼承後對其所得的遺產為讓與或在遺產分割時放棄。
二、放棄繼承的方式有哪些
按照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作出明確表示。這種明確表示應採取何種方式,繼承法沒有作出具體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7條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放棄繼承有兩種方式:
1、書面方式。這是基本的方式。國為放棄繼承是單方法律行為,被放棄的遺產將由其他繼承人繼承,沒有春他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全部放棄或者遺產將由其他繼承人繼承,沒有其他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全部放棄或者喪失繼承權的,將按無人繼承的遺產收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所有。
放棄繼承用書面方式表達,就更顯慎重,而且有利於穩定被放棄的那部分遺產再轉移的法律後果。實踐中,用書面方式放棄繼承,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2)親自書寫的棄權聲明書;
(3)寫給其他繼承人的有明確的放棄繼承意見表示的信件,等等。
2、口頭方式。如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分別或者同時向其他繼承人口述放棄繼承的意見。在訴訟中,繼承人向人民法院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要製作筆錄,由放棄繼承的人簽名。
對繼承權的放棄,這是作為繼承人的一項權利。當然一般對於放棄繼承的表示,可以是以書面形式進行,也可以使通過口頭方式作出,這方面法律中並未做嚴格限制。但是通常,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需要在遺產分割之前作出,若放棄繼承遺產沒有損害到他人利益的,那麼就是不允許他人進行干涉。
-
第二順位能否代位繼承?
律師解析:第二順位可以依法代位繼承。可以代位繼承的情形有:1、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2、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
-
胎兒死亡的時間對繼承的影響有哪些
律師解析:在遺產分割時會為胎兒預留一份遺產。因為遺產繼承涉及胎兒利益保護,所以繼承遺產時胎兒視為有民事權利能力。胎兒如果出生就是死胎,那就沒有繼承權。如果是先出生,後死亡,那就可以先繼承遺產,然後再由胎兒的繼承人繼承胎兒的遺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
-
繼承人順位具體是啥
律師解析:繼承人順位:遺囑繼承人、法定繼承人。且前述的法定繼承順位為,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優於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
-
老人留下遺囑沒公證會不會影響繼承?
我國綜合國力不斷上升,隨之而來的老齡化也不短加重。家產分配也成了當今法律難題,有些老人,由於身體不好或其他因素,為了防止在自己死後,兒孫會因為財產鬧得不可開交,會選擇留下遺囑,寫明自己名下財產的繼承,明確各自份額。但是,由於許多老人並不具備法律意識,很多遺囑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