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農村責任土地繼承問題規定如何?
一、老人去世農村責任土地繼承問題規定如何?
老人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土地,無論老人和子女是不是分户,土地確權應該歸其兒女所有,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規定:土地承包人應得的土地承包權益,按照繼承土地承包法繼承,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土地。 農村的宅基地屬於村集體所有,按規定,宅基地不可以作為財產繼承,但是房屋是可以作為財產繼承的,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的兒女擁有農村房屋的所有權。
二、法律依據
對此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作了原則性規定,即“公民、集體依法對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承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規定”。同時,《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規定:承包人以個人名義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荒地、果園、茶園、桑園等)、山嶺、草原、灘塗,水面及集體所有的畜禽、水利設施、農機具等,如承包人在承包期內死亡,該承包人的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承包合同由繼承人繼續履行,直至承包合同到期。為保護集體資產和促進生產發展,對技術要求較高的專業性承包項目,如第一順序繼承(配偶、父母、子女)中只有不滿16週歲的子女,或者只有不能辨認或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集體可收回承包項目,重新公開發包。但死者“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由發包方或承接承包合同者給予合理補償,其補償作為遺產依法繼承。《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耕地。該法第三十條規定,婦女喪偶後,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可見,承包人在承包期內死亡,如其繼承人有履行能力,可以繼續承包。發包方不得以承包人死亡為由收回承包物。
規定是隻能本村户籍子女才可以繼承
關於土地,無論是農村土地還是城市的土地,作為一個自然人是不可能獲得土地的所有權的,但是可以通過出讓或者是政府劃撥的方式獲得土地的使用權,擁有使用權之後,可以在土地上蓋房子,對於該房子,就可以依法獲得所有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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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順位具體是啥
律師解析:繼承人順位:遺囑繼承人、法定繼承人。且前述的法定繼承順位為,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優於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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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先過户房子還是註銷户口呢?
律師解析:可以在公安機關先辦理銷户,銷户後及時到公證處辦理遺產繼承公證手續,然後憑公證書就可以變更產權了。一、房產繼承過户流程如下:1、到被繼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户籍,辦理死亡證明;2、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3、繼承人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屋過户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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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喪失的情形都有哪些?
律師解析: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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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兒死亡的時間對繼承的影響有哪些
律師解析:在遺產分割時會為胎兒預留一份遺產。因為遺產繼承涉及胎兒利益保護,所以繼承遺產時胎兒視為有民事權利能力。胎兒如果出生就是死胎,那就沒有繼承權。如果是先出生,後死亡,那就可以先繼承遺產,然後再由胎兒的繼承人繼承胎兒的遺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