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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喪葬補貼算遺產嗎?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喪葬補貼算遺產嗎?

一、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喪葬補貼算遺產嗎?

1、喪葬補貼不算遺產,喪葬費是對死者近親屬處理死者喪葬事務時所產生的相關費用,一般包括運屍費、火化費、告別儀式費、購買骨灰盒費、骨灰存放費等。死者單位給付的喪葬費是對死者親屬處理喪葬事務的一種經濟幫助,它是用於解決死者家屬在殯葬花銷時所遇到的實際困難。對死者安葬是近親屬或遺產繼承人應盡的義務,也是我國社會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讓死者安息也是對死者親屬的一種撫慰。某一親屬或繼承人支付的喪葬費可以從單位給付的喪葬費中扣除,但不足部分不應從撫卹金中扣除,而是與其他繼承人或近親屬共同分擔。單位給付的喪葬費超過實際支出的,超過部分可同撫卹金一起參照《民法典》(202.01.01生效)中的遺產處理原則予以合理分割。

2、單位發放的喪葬費和死亡撫卹金不屬於遺產,不發生繼承。根據司法實踐的做法,雖然喪葬費和死亡撫卹金不作遺產處理,但為避免訴累,可參照遺產處理原則進行處理。

二、哪些人可以拿喪葬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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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夫年滿六十歲、或者雖未滿六十歲,但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2)母(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妻年滿五十歲、或者雖未滿五十歲,但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遺腹子女、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滿十八歲;或者雖滿十八歲尚在學校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弟妹)年未滿十八歲,或者雖滿十八歲尚在學校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某些在單位就職的職員因為工作的原因死亡,此時死者需要贍養的父母,或者是需要死者撫養的子女等都是可以獲得喪葬補貼的。也即一般配偶是不能獲得此筆費用的,且原則上,喪葬補貼是用於安置死者,比如選墓地、運送屍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