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遺產繼承

立遺囑繼承人附加條件可以訂立嗎?

一、立遺囑繼承人附加條件可以訂立嗎?

立遺囑繼承人附加條件可以訂立嗎?

在立遺囑時是可以添加附加條件的。

遺囑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規定處分自己財產及有關事務並於死亡後發生法律效力的單方民事行為。

《民法通則》第六十二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所附條件時生效。”因此,自然人在訂立遺囑時可以附條件。遺囑中所附加的義務主要包括兩類,一是為社會公共利益附加的義務,如須將遺囑中指定的財產用於社會福利事業或興辦學校、科研機構等。二是為公民個人附加義務,即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應給某一公民盡一定義務。但在附條件的遺囑中,所附義務不得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超過遺囑繼承人從該遺囑中所應得的遺產利益。

二、對附有義務的遺囑如何執行

遺囑的執行是指為了實現遺囑內容,在遺囑發生法律效力後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的必要行為,是實現遺囑內容和被繼承人的意願,保護繼承關係當事人利益的重要措施。遺囑的執行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遺囑生效時開始。

遺囑執行人對附有義務的遺囑執行時,有權要求義務人履行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繼承法意見》)第43條規定,附義務的遺囑繼承或遺贈,如果義務能夠履行,而繼承人、受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經受益人或其他繼承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義務那部分遺產的權利,並可由提出請求的繼承人或受益人負責按遺囑人的意願履行義務,接受遺產。

綜合上面所説的,立遺囑一般是根據本人的意願來分配自己的財產,但對於訂立遺囑也需要按法律規定的格式來進行書寫,如果要添加附加條件的話,也要確保此條件是否有傷害到其它人,只要遺囑生效同樣也會意味着附加條件也會生效的。